关于李霞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拟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公示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李霞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
拟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公示
李霞,女,1967年9月15日出生,河南理工大学教务处办公室科员。
2016年1月11日10点左右,李霞在上班时感觉身体不适,随后到河南理工大学校医院诊治。1月12日上午继续在校医院输液治疗,15点左右李霞出现休克症状。校医院当班医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送到焦作同仁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16年1月14日焦作同仁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死亡原因为心源性猝死。死亡日期:2016年1月12日。
2016年1月26日,河南理工大学以李霞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16年1月26日受理。经调查核实,李霞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规定,拟对李霞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认定为视同工伤。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16年3月4日至2016年3月10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2118881、2118882、2118880
电子信箱:jzyibaoke@126.com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