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新波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死亡拟认定为工伤的公示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张新波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死亡
拟认定为工伤的公示
张新波,男,1976年7月出生,武陟县小董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2014年6月16日晚上24时左右,张新波和王波三夏秸秆禁烧巡查时,在由东向西靠路北边行走至小董乡小张路贾村段处,张新波和王波被同方向行驶的一辆轿车撞伤,肇事车逃逸。张新波经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4年6月18日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张新波死亡日期为2014年6月17日,死亡原因为:车祸致复合伤、多发伤。
2014年6月17日,武陟县小董乡人民政府以张新波在工作中受到交通事故死亡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14年6月27日受理。经调查核实,张新波受伤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拟对张新波在工作中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现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公示期限: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与我局联系。
联系电话:0391-2118881、2118882、7272004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