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桂区华山水库水域养殖经营权招租公告
为加强水库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充分利用水域资源,促进乡村振兴,根据有关规定,经平桂区水利局党组研究同意,拟将平桂区华山水库水域养殖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物
平桂区华山水库水域养殖经营权。
二、租期、租金及缴纳方式
出租期限为10年。第一年租金为3.5万元,从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5%,履约保证金5万元。租金分十期支付,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承租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先支付履约保证金和第一年租金,其余租金需在每年起始日后的5日内支付给出租人。
三、报名资格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资格:参加报名者为有经济实力、有经营大型水面养殖经验以及管理经验的单位或个人。
(二)报名材料:1.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填写报名表(***)。3.编制并提交《华山水库水面养殖管理方案》。
四、有关要求和事项
(一)承租人在承租期内严格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广西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只允许在水库水域养鱼,禁止养殖其他水产品;禁止在水库大坝设置投料机和私拉乱接电缆、电线;禁止投喂饲料等污染水体的物质,保证水库水质达到环保部门监测标准。发现有上述行为的,第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50%、第二次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第三次终止合同。
(三)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服从和配合出租人开展水库工程管护和安全管理,不得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圈圩筑坝或修建其他影响防洪调度和运行安全的设施。
(四)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在承租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养殖经营权转租、转包或抵押他人,否则,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违法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经双方协商解决。
(五)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服从水库防洪调度和农田灌溉用水调度,如遇洪水或严重干旱年份,出租人根据防洪需要或农田灌溉需求进行排洪或放水的,承租人自行做好鱼产品的转移或处置工作,由此造成的损失出租人不承担补偿责任。
(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因拆迁、公路扩建等政府行为致使承租人无法继续行使养殖经营权终止合同的,出租人不赔偿承租人的一切损失,只退还合同终止日之后的租金,且不计利息。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线下审核方式进行,报名人将有关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发至邮箱pgsdj883@163.com。联系电话:139****2666。
(二)报名时间:2023年2月20日8:00起—3月6日17:00止,逾期不再受理。
***:平桂区华山水库水面养殖经营权报名表
贺州市平桂区华山水库工程管理所
2023年2月20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