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用工全面排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有效打击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生产健康发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2个月的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劳动用工违法案件排查针对性
各地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打击非法用工、取缔非法经营,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深入排查长期拖欠工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劳动用工领域违法行为。一要突出排查对象。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重点排查村与村、乡与乡、市与市、省与省之间结合点用人单位非法用工违法行为。二要突出排查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排查中要坚持做到“四查”、“四不放过”,即在执法检查中做到:查企业无照经营情况,查企业违法用工情况,查企业侵害职工权益情况,查监管缺失问题。在个案查处中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侵权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不放过,侵权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三要突出责任追究。对排查确认的违法事实,要及时果断予以处置,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做到“三个严惩”: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要依规严惩;对涉及犯罪的,要依法严惩;对工作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惩。
二、明确职责,依法依规推进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对用人单位非法用工、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理或处罚。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和非法拘禁劳动者等违法犯罪行为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对无照经营的移交工商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各检查组要分区分片,依靠乡镇人社所、村站、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对辖区内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城乡结合部企业、乡村企业和城乡建筑工地等劳动场所进行认真排查。要坚持以人为本,积极为受害劳动者提供一切可能的帮助,做好工资兑现、经济补偿等工作,保证每位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加强沟通联系,实行排查通报制度,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排查同时,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联系,定期将排查进展情况报市局法规监察科,市局将适时对排查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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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