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行政司法联动对恶意欠薪犯罪实行零容忍
行政司法联动 对恶意欠薪犯罪实行零容忍 ——人社部公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例(二) 2016-01-18
[导读]近日,人社部公布又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司法机关联动,严厉惩处欠薪违法犯罪的责任人员。 张仲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2月9日,四川省阆中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阆中市“长安八期”还房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四川省阆中市长安小区八期还房工程由四川广安建设集团公司承建,张仲红以四川锦鑫劳务有限公司名义与四川广安建设集团公司签订了建筑劳务承包合同。四川广安建设集团公司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支付了相关款项。张仲红将该项款挪作他用,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395万元。张仲红还以欠薪为由,煽动、诱导农民工集体上访、围堵市政府,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阆中市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张仲红逾期未支付且逃匿。 2013年12月19日,阆中市人社局将该案移送阆中市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开发公司及总承包公司垫付了农民工工资。2014年11月7日,阆中市公安机关将张仲红抓捕归案。2015年10月20日,阆中市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判决张仲红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吴有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8月20日,福建省晋江市东石安置房金世片区项目工程的数十名员工到晋江市东石镇政府投诉,称该项目拖欠职工工资。晋江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接到案件后,立即联合镇政府进行处理。经查,晋江东石区域房金世片区安置区1-7楼工程由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并将项目中的泥水项目分包给吴有军,按工程进度向其支付了相关款项600余万元。吴有军共计拖欠136名员工236余万元工资,且失去联系,去向不明。2014年8月20日,晋江市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吴有军逾期未支付。经协调,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付了拖欠的工资。 2014年9月3日,晋江市人社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4年9月21日,公安机关将吴有军抓捕归案。2015年5月13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决吴有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高新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9月1日,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强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经查,卫辉市强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高新生,共拖欠109名职工66.61万元工资,高新生失去联系,去向不明。卫辉市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高新生逾期未支付。 2014年9月19日,卫辉市人社局将该案移送卫辉市公安机关。2014年11月26日,高新生被公安机关抓获。2015年8月6日,卫辉市人民法院判决高新生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邱雪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9月12日,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贵州织金恒信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经查,邱雪飞以贵州织金恒信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名义与余庆至凯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第三标段项目部签订路基防护施工合同、路基涵洞施工合同、桥梁劳务分包合同,并组织人员施工。项目部按照工程进度先后支付给邱雪飞工程款574万元,邱雪飞拖欠9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53万余元,并从2014年9月5日起,失去联系,去向不明。2014年9月28日,施秉县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邱雪飞逾期未支付。 2014年10月2日,施秉县人社局依法将案件移送施秉县公安机关。2014年10月15日,邱雪飞被抓捕归案。经协调,余凯高速三标段项目部垫付所拖欠的工资。2015年5月26日,贵州省施秉县人民法院判决邱雪飞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邱雪飞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5年7月17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曾宝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0月12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社局接到投诉,称深圳市瑞高鞋业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经查,该公司实际经营者为曾宝玉,共拖欠71名职工工资62万元,曾宝玉失去联系,去向不明。2014年10月13日,深圳市龙岗区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曾宝玉逾期未支付。 2014年12月31日,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将案件移送深圳市龙岗区公安机关。2015年6月17日,曾宝玉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15年9月30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曾宝玉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李晓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10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余杭区华腾衣族服饰拖欠职工工资。经查,华腾衣族服饰未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实际经营者为李晓东,共拖欠刘某等18名职工工资11.09万元。2014年10月17日,李晓东销毁考勤机、考勤卡,更换手机号后失去联系,去向不明。2014年10月27日,余杭区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李晓东逾期未支付。 2014年11月3日,余杭区人社局将该案移送余杭区公安机关。2014年11月10日,李晓东在重庆被公安机关抓获。2014年11月20日,其家属代为支付了拖欠的工资。2014年11月24日,李晓东被取保候审。2015年4月17日,余杭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晓东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李晓东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5年6月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二审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卢新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2014年12月20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社局接到投诉,称温州市双屿街道金灶路86号某皮鞋加工厂拖欠职工工资,工厂负责人逃匿。经查,该加工厂无工商营业执照,负责人为卢新生,共拖欠8名职工工资9.6万元,并于2014年12月20日失去联系,去向不明。该厂厂房系租赁,遗留的设备资产老旧,远低于拖欠工资的数额。2014年12月21日,温州市鹿城区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卢新生逾期未支付。 2014年12月25日,鹿城区人社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5年4月28日,卢新生被公安机关抓获。2015年8月10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卢新生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附带民事诉讼职工工资共计5.5余万元。 张广波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5年1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先后接到王某、张某等100余名农民工投诉,称松北区“金融数据中心”基建工程承包人张广波拖欠工资。经查,“松北绿色国际数据中心”(后改名为金融数据中心)由哈尔滨美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张广波通过借用哈尔滨科兴建筑工程公司五分公司资质承建该项目,并担任项目经理,组织施工。哈尔滨美亚投资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按期全额支付张广波相关款项2880万元。张广波收到相关款项后,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180余万元。哈尔滨市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责令支付告知书》。张广波逾期未支付。 2015年1月23日,哈尔滨市人社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5年2月4日,公安机关依法将张广波刑事拘留。2015年8月25日至9月22日,张广波陆续支付了180余万元拖欠的工资。2015年10月13日,松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依法判决张广波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周昌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5年2月2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投诉,称西周安置小区多层Ⅱ标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浙江汇峰建设有限公司承建了西周安置小区多层Ⅱ标工程,将工程中的粉刷分项工程转包给周昌林,并按工程项目进度向其支付了相关款项。周昌林共拖欠15名农民工工资15.46万元。绍兴市柯桥区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周昌林逾期未支付。经协调,浙江汇峰建设有限公司垫付了拖欠的工资。 2015年2月11日,绍兴市柯桥区人社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5年2月12日,周昌林被刑事拘留。2015年5月15日,柯桥区人民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昌林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梅吉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5年2月12日,安徽省明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明光市星光华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查,成明光市星光华府项目由明光市二建公司承建,梅吉亮分包该项目外墙保温、砌墙等工程,并组织施工。发包人按承包协议及工程进度支付了梅吉亮相关款项,梅吉亮共拖欠180余名农民工工资90余万元。2015年2月16日,明光市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支付指令书》。梅吉亮逾期未支付。经协调,明光市二建公司垫付了拖欠的工资。 2015年2月17日,明光市人社局将案件移送明光市公安机关。2015年6月15日,公安机关将梅吉亮逮捕。2015年8月13日,明光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梅吉亮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附:福建人社厅公布恶意欠薪八起典型案例(2016.1.20)
[导读]近几年,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司法机关有效衔接,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惩处欠薪违法犯罪的责任人员,对恶意欠薪犯罪实行零容忍。日前,公布了8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例。 8起典型案例如下: 一、佳利佳家具实业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2月份开始,漳州佳利佳家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利佳公司)工人多次到漳州市政府上访反映被拖欠工资。芗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部门到现场处置时,多次打电话给佳利佳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瑞坤,但王瑞坤没接听电话,也没到现场配合处置。经查,佳利佳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蒋立辉,实际控制人为王瑞坤,拖欠工人工资65万余元。2013年12月19日,漳州市芗城区人社局发出责令支付文书,并多次电话通知王瑞坤到场处理,王瑞坤都不接听电话,无法联系上。佳利佳公司未按要求支付工人工资。 芗城区公安机关在接到区人社局移交的案件后,及时立案。2014年1月8日,王瑞坤和蒋立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分三次付清了2013年拖欠的员工工资。2015年6月3日,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5年11月25日,芗城区法院判决佳利佳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瑞坤、法定代表人蒋立辉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王瑞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分别对佳利佳公司、王瑞坤和蒋立辉判处罚金。 二、周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5年1月7日,莆田市城厢区人社局接到劳动者投诉,称被周着鞋面加工场拖欠工资。经查,周着在城厢区经营一无名鞋面加工场,先后招聘18名工人从事鞋面加工。2015年1月5日,周着从上游鞋厂领走加工费79000元后去向不明,拖欠18名工人工资199575.86元。城厢区人社局于1月7日下达责令支付文书,送达周着亲属,并在加工场张贴后拍照记录。周着逾期仍不支付。 城厢区区人社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5年6月,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审理期间,周着的家属支付了18名工人的劳动报酬。2015年11月9日,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决周着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三、吉旺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9月1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投诉,称龙岩市新罗区旺闽九龙壁工艺馆拖欠职工工资,其法定代表人逃匿。经查,该工艺馆法人代表为吉旺闽,共计拖欠谢某等7名农民工工资118322元,吉旺闽失去联系,去向不明。2014年9月12日,新罗区人社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吉旺闽逾期未支付。 2014年10月21日,新罗区人社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5年4月12日,公安机关将吉旺闽抓获。2015年8月 28日,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决吉旺闽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吉旺闽支付工资118322元。 四、杨长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2月11日,福建省宁化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42名农民工投诉,称中山嘉苑6号楼项目、云海星河湾4期项目拖欠工资。宁化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迅速立案查处。经查,杨长银分别承包了福建省安立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嘉苑项目6号楼、福建京源建设有限公司云海星河湾4期钢筋分项工程。至2014年1月底,两个项目部共支付杨长银工程款453000元。2014年1月29日,杨长银逃离宁化县,去向不明,拖欠42名工人工资248655元。宁化县人社局在2014年2月24日向福建京源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安立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杨长银发出责令支付文书。两个项目部垫付了部分工资,而杨长银未按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 2014年3月17日,宁化县人社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4年10月,杨长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5年6月15日,杨长银向法院缴纳了30000元工资款。2015年 7月13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判决杨长银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在追缴前期已缴纳的30000元的基础上,继续追缴拒不支付的劳动报酬259582.5元。 五、张冬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8月18日,古田县人社局接到投诉,称古田县通海特种纸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经查,张冬生等人租赁通海公司厂房及设备合伙生产经营纸品,张冬生及其中一个合伙人负责全面管理。在承包经营期间,张冬生等人拖欠 ***名员工37.5434万元。古田县人社局于8月22日分别向海通公司及张冬生等人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张冬生等人不接电话、拒绝出面处理。 2014年8月26日,古田县人社局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同年10月10日,张冬生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于同月30日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37.5434万元。2015年6月9日,古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冬生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张冬生不服,提起上诉。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吴有军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4年8月20日,数十名员工到晋江市东石镇政府反映晋江东石安置房金世片区项目拖欠工资。接报后,晋江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立即联合镇政府进行处理。经查,晋江东石区域房金世片区安置区1-7楼工程由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其中的泥水项目被施工单位分包给吴有军。吴有军在领取工程款600多万元的情况下,仅发放工人工资200万元,尚欠136名员工2366601元。2014年8月19日,吴有军在给农民工出具欠条后逃匿。2014年8月20日,晋江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大队当场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在生产场所留置布告送达,并多次以电话等形式联系吴有军,均未果。8月25日,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垫付了农民工工资。 2014年9月3日,晋江市人社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9月21日,吴有军在杭州落网。晋江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13日判决吴有军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七、林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1月5日、7日,京福客专闽赣Ⅶ标二分部岭根隧道工程数十名农民工到南平市政府集体上访,反映被拖欠工资。南平市人社局迅速介入处理。经查,中铁十七局六公司将京福客专闽赣Ⅶ标二分部岭根隧道斜井及部分正洞工程分包给福建瀚宇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2012年10月至12月施工期间,瀚宇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海将中铁十七局六公司预付的劳务费、生活费等工程款转移到其他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导致拖欠101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191.1548万元,造成群体性上访的严重后果。在要求中铁十七局六公司履行总承包企业义务,垫付农民工工资的基础上,南平市人社局于2013年4月12日下达责令支付文书,责令瀚宇公司及林海支付工资。林海拒不出面支付工资。 南平市人社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3年4月22日,林海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5年3月19日,南平市延平区法院判决林海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八、林文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2年12月3日,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厦门市昕源盛工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文福去向不明,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通报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于12月6日正式立案调查。经查,2012年11月初,厦门市昕源盛工贸有限公司停止经营,法定代表人林文福去向不明,拖欠工人工资245219元。思明区人社局于2013年1月25日下达责令支付文书,并留置送达。林文福拒不出面。 2013年2月5日,思明区人社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4年4月3日,林文福被抓捕归案。4月9日,林文福将拖欠的款项转账至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账户。5月9日,法院向公司员工发放了被拖欠的工资款。7月24日,法院判决林文福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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