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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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各聘用外国人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统一部署,自2018年2月28日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业务须在许可到期30日之前提交申请,过期将不能提交,需按照重新申请办理。
请各聘外单位对照上述要求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按时完成本单位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的相关工作,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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