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次签发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9月11日,杭州市外国专家局为浙江华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聘请的国际造艇大师克劳斯・菲尔德,杭州老年病医院聘请的整形外科专家莫瑞斯・托帕兹教授签发了《外国专家邀请函》,市外国专家局局长王新龙分别向两家单位的负责人颁发了《邀请函》。这是我市首次签发《外国专家邀请函》,意味着用人单位能够更加快捷和方便地邀请高层次外国专家频繁短期来华交流,持《邀请函》的外籍高层次专家可以申请F字访问签证来华短期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外国人才引进体制机制,降低国外人才引进门槛,简化投资兴业、出入境等手续,让有志于来华发展的外国人才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人社部联合发文,明确具备外国专家身份的外国人来华工作一律免办就业许可和就业证;来华停留不超过90天(含)的,视为访问、交流、考察,我国驻外签证机关凭经授权和备案外国专家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可为其办理在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含)的一年多次F字签证,高层次外国专家可以一次性获得一年内不限次数短期来华出入境便利。
近年来,杭州大力实施城市国际化战略,着力打造东方生活品质之城,集聚了大量高端外籍人才,先后有10位外国专家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54位外国专家获得浙江省“西湖友谊奖”,20位外国专家获得杭州市“钱江友谊奖”。2012年以来,我市实施“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该计划已立项资助引智项目千余项,引进高端专家百余名,来杭各类外国专家有5万多人次。杭州已连续六年入选“外籍人才眼中最具吸引力的中国城市”。新规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招才引智环境,提供国外智力支持,更加有效地推动城市国际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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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有关细则
一、办理对象
受中国境内的聘请单位邀请,来华从事管理、技术、科研、教学、指导、咨询等工作,停留时间不超过90 天(含)的外国专家。
二、审批条件
(一)聘请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有开展聘请外国专家工作的能力;
(二)有明确的来华工作任务;
(三)有详细的在华活动日程;
(四)有充足的费用保障外国专家来华;
(五)邀请的外国专家条件参照《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外专发〔2015〕173 号)第七条标准执行。
三、申请材料
(一)《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申请表》;
(二)聘请单位的申请函;
(三)拟入境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四)短期聘用合同或派遣(邀请)函;
(五)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一)外国专家的聘请单位向所在地的办理机关提出申请;
(二)办理机关对聘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5 个工作日内向聘请单位告知审查结果;
(三)审查通过的,由办理机关签发《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外国专家持《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及相关材料,向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来华停留时间不超过90 天(含)的F 字签证;
(四)办理机关有权对聘请单位的申请予以拒绝,但须向聘请单位告知原因;
(五)办理机关要严格审批,对申请签证有效期、拟入境次数、最长停留时间等内容要认真把关,审查办理要准确、规范、及时。
五、办理机关
杭州市外国专家局负责本行政区内《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的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