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区出台政策重拳整治建设工程领域欠薪难题
近日,富阳区出台防范和处置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政策,以切实有效的举措和机制服务保障G20峰会顺利召开。
贯始终,建立“一条龙”服务体系。加强工资支付和农民工用工专项检查,规范企业用工管理,督促其按月足额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建立农民工工资专户直发制度,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并将其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确保专款专用。全面推广工资保证金,按工程项目缴纳工资保证金,一旦发生工资拖欠事件,分包单位无力支付的,由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必要时动用保证金,优先保障农民工权益。相关部门则根据欠薪案件严重程度依法追究相应单位法律责任。从而,形成“事前有防范,事中有补救,事后有追责”的完善制度体系。
强合力,构建“一体化”联动机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分别由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水电、国土、供电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街道)属地化管理。利用其对行业内和辖区内施工企业的约束力和影响力,严格规范行业和区域内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施工企业落实相关制度规定,负责解决本行业本辖区欠薪案件,牵头处理相关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人力社保、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则根据自身职责,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处理各类欠薪案件,经常性开展联合清欠工作,形成“齐抓共管”长效机制。
抓落实,强化“一条绳”主体责任。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坚持“谁承包、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劳务分包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负总责,对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劳动用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则对本行业、本区域内的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并将其纳入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扣分追责,从而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