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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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为保障城镇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自2011年1月起,杭州市区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标准由每月400元调整为490元。待遇标准调整后,新增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相应从每月225元调整为275元,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按每月275元标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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