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信息平台作用架起队企沟通桥梁
“各用人单位请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各用人单位及时与未签订合同的员工在08年12月31日前补签劳动合同,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切记!文新街道劳动监察中队。联系电话88488***。”以上是12月17日西湖区文新街道劳动监察中队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给辖内用人单位的一条手机短信信息,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发送到企业法人及负责劳资人员手机中。
手机短信服务发展迅速,在成为公众重要手段的同时,也成为文新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政策宣传的重要途径,在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中发挥出日益突出的作用。为推动劳动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及时交流、宣传劳动用工情况,文新中队在“西湖区党政机关办公业务资源系统”信息网上开通了中队与用人单位的短信信息平台,使广大用人单位随时都能在第一时间收到最新最及时的信息。
文新街道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根据用人单位的不同性质将辖区内单位在“西湖区党政机关办公业务资源系统”信息平台的通讯录中进行了分类,分为大型企业、小型企业、建筑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四类,并将用人单位的法人和劳资人员的手机输入基本信息库里,以便信息发送更加快捷方便。目前已输入企业1021家,发送短信三千多条。通过开展手机短信平台服务,特别是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发布劳动保障政策最新资讯和相关通知,不仅对用人单位用人情况进行了“提醒”,而且促使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严重损失,同时也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种新的方式既节省了时间又减少了办公用品的消耗,同时方便了大家相互间交流沟通,有效地促进了学习型、节约型、高效型机关建设。通过信息平台,使各种最新最及时的信息资源叠加在平台上并进行整合,使信息能更加直观、高效地得以利用,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管理效率和交流效率,充分发挥劳动监察信息资源在科学化规划、决策、实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工作人员的前期努力,在信息平台中建立了辖内企业信息库,将各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特别是手机号码优先设置好,以便在第一时间将最新政策资讯发送给用人单位,这成为监察中队在监察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劳动监察等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有效地促进了监察中队与企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相互交流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