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劳动保障局四项举措认真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5月1日,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之后又一部保护劳动者权利的重要法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实施这部新法,江干区劳动保障局四项举措大力抓好落实:
一是抓组织领导。实行局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相关科室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会同工会、企业组织等有关方面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是抓宣传发动。充分利用“一报一网一平台”等宣传载体,广泛深入宣传劳动争议处理法律知识,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新法的知晓率,使他们能够正确理解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引导劳动争议双方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倡导协商、调解解决纠纷。截至目前,共向辖区企业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为新法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是抓学习培训。一是加强自身学习,利用学习时间组织局全体人员进行专题学习,切实提高执法人员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做好劳动保障站(室)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指导,使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得以不断提高。三是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九十多家规模以上企业负责人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增强企业依法用工的自觉性。
四是抓用工监察。一是开展《劳动合同法》落实情况检查,严厉查处非法招工用工行为。二是进一步落实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实时监控企业用工行为,全面掌握全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三是结合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充分调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提前发现,及时处理,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推进我区劳动保障管理法制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