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城镇居民有了健康保护伞
城镇职工有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有小病保险,农民与“农转非”人员也有了自己的“新农医”,那么处在医疗保障“盲区”的42000余名城镇无医疗保障居民何去何从呢?作为今年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桐庐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呼之欲出,将于7月1日全面铺开实施。
2006年8月,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意见》,萧山、余杭、富阳等相继试行实施了这项工作。桐庐县在年前也作了充分的调研准备。据调查了解,该县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约4.2万人,估计参保人数会达到2.6万人,而这部分人绝大多数人是弱势群体,包括城镇低保与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供养遗属、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和定期生活费的退职人员、以及无任何收入及保障人员。根据又一项数据显示,城镇老居民、十八周岁以下及全日制在校中小学生、未参加基本医疗的其它劳动年龄段城镇居民的比例分别为24:36:40,一老一少占了大头,从2006年退休人员和18周岁以下新农医住院费用统计,人均患病率分别高达6.21%和1.1%,他们的发病率和费用支出相对较高。可以想见,如果这部分人没有医疗保障,那么,“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时过一年,这项工作进入了“破冰”阶段,各项工作正加紧推进中,根据要求,这一制度的实施,将惠及60%以上的城镇居民,而根据“新农医”的参保率和受欢迎程度来看,参保率应该会远远高于这一数据。
与“新农医”一样,政府在政策上给了很大的扶助力度,而经费的筹集和就诊规定以及医药费的报销等几乎与“新农医”同出一辙。
虽然是一件“为民”工程,但如果经费来源和高低不合理,同样难以推开。县委、县政府决定,每年筹集的经费由县财政和个人共同负担,额度与“新农医”一样,拿去年的80元费用来说,个人负担部分每人每年只要40元,即使到2010年,达到上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2%的筹资额,对每个家庭户来说都是在可承受范围内。实施办法对城镇“特因户”、低保对象也有特殊的照顾政策,他们的个人筹资部分也由县财政承担起来了,换言之,可以不花一分钱享受到同等的待遇。
在就诊方面,也给了很大的方便,对县区域内的定点医院和市一医院同样实行刷卡报销制度,临时外出时急诊和在外就学全日制学生以及异地居住人员可由自己先行垫付,再按规定报销,只不过异地居住人员还需办理两家约定定点医院的备案手续。在报销方面,实行“零基数”报销,只要发生可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就可以享受到这项政策,大大提高了受益面,患者按医疗机构和费用总额的不同,可以享受到10%至65%的报销比例,最高报销额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