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五个完善不断加大被征地农民就业扶持力度2006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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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随着江干区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就业竞争形势日趋激烈,失土农民就业难问题日益凸现。为了切实缓解失土农民的就业难问题,江干区劳动保障局积极探索***失土农民就业难问题的新途径。目前,江干区政府转发了区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江政发[2006]83号)。 一是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扶持政策实施对象。就业扶持政策的享受范围,在持《就业援助证》人员的基础上,将持《失业证》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也列入扶持政策的实施范围,扩大了就业扶持政策的辐射面。 二是完善就业岗位补贴政策。对用人单位招用对持《失业证》被征地农民,也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用工补贴,提高了就业扶持政策的实效性。 三是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贡献奖”和“实训基地奖”的评选办法。通过评选,扩大影响,创造出全社会共同关心被征地农民就业的良好氛围。 四是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扶持资金的负担比例。为帮助更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区政府增加区级财政支出,每年净增200个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失业证》人员中“4050”农转非人员和其他长期失业农转非人员就业,新政策实施后,区政府用于被征地农民就业的扶持资金预计将增加到300万元/年左右。 五是完善被征地农民就业技能培训政策。为使被征地农民实现稳定就业,对辖区企业新招收本区农转非人员进行上岗或技能培训,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元的培训费用补助;对“零就业”家庭子女参加紧缺技术工种技能培训,就业后给予全额报销培训费用。(江干 王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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