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调整医保部分政策统筹基金最高支付从6万升至10万200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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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从明年1月1日起,萧山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度(即报销额度)由原来的6万元调整为10万元。该区还取消了规定病种门诊人员的起付线设置。规定病种人员的门诊医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再设置起付钱,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直接按比例进行结报。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负担,萧山区调整了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其个人负担比例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即400元)以上至2万元,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由原来的20%下调为现在的14%,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由原来的15%下调为现在的8%;2万元以上至4万元,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由原来的15%下调为现在的10%,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由原来的10%下调为现在的6%;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为8%,退休人员个人负担比例为4%。 参保人员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负担比例按下述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即600元)以上至2万元,在职职工个人负担20%,退休人员个人负担15%;2万元以上至4万元,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5%,退休人员负担10%;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0%,退休人员个人负担5%。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即800元)以上至2万元,在职职工个人负担24%,退休人员个人负担18%;2万元以上至4万元,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8%,退休人员负担12%;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2%,退休人员个人负担6%。(萧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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