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区制订劳动保障监察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0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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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根据市劳动保障局?2005?40号文件要求,拱墅区劳动保障局结合该区实际,及时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该预案共有五个方面内容。一是适用范围。主要是针对因“维权”而引起的群(个)体突发事件的处理。二是组织领导。明确了由该区分管区长牵头领导,由区综治委、信访局、法院、建设局等部门领导共同参与。三是参加人员。由各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劳动监察协查员,以及区劳动保障局监察人员共同参加处理。四是实施内容。对发生群(个)体突发事件后的报告和处理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五是责任区分。各负其责,把应急预案落在了实处。 近年来,该区先后探索建立了三级劳动监察网络、全方位联动办案机制和应急预案,对因“维权”引起的群(个)体突发事件有了较完善的处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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