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杭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市直各单位:
为科学评价和合理使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现就做好2015年度我市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2015年度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第18号令)、《杭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杭人政〔2004〕383号)等规定进行。各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结合行业特点,通过单位内部评议与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综合评价等有效方法灵活开展年度考核,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其中对于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将《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杭人教〔2011〕213号)文件中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分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对于“双肩挑”人员,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所聘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
二、优秀比例
考核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市本级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不得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含市管局级领导干部)的13%;各区、县(市)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4%。优秀等次的人数应根据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按比例合理确定。请各单位严格控制优秀人数比例,对超比例的,将不予备案,退回重评。
三、填报要求
市本级各事业单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后,由主管部门汇总年度考核结果,负责填写并报备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一式一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一式两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册》(一式一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情况备案表》(一式一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情况备案表》(一式一份)。其中在年度考核工作总结中应写明考核基本做法,考核结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建议(尤其是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不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人员的情况并分析原因),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中应注明未参加考核人员和参加考核不定等次人员的具体情况。表格应按所附的统一规格打印上报,不得涂改。有关表格可在杭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z.hrss.gov.cn)的“阳光政务(办事大厅)”― “表格”―“人事管理”栏内。
四、备案时间
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市本级党群口和政府口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应在2016年2月底前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各区、县(市)事业单位考核结果由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力社保部门汇总后在2016年3月中旬前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学校、幼儿园按学年考核结果由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汇总后在2016年9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如无特殊情况未按时上报或未按规定上报备案的,将不予备案,不能按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确因特殊情况推迟上报的,需书面说明事由。
联系人:蒋灵峰(市委组织部) 85251537
周笑君(市人力社保局) 85252***8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书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册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情况备案表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情况备案表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