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主城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使用违规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卫发〔2012〕226号)文件精神,根据今年二、三季度各定点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使用情况,现将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使用违规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暂停杭州广延寿堂中医门诊部、杭州肛泰医院、杭州艾克中医***门诊部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二、自2014年11月17日起,暂停杭州消防医院中药饮片医疗保险结算资格。
三、对杭州锦医堂中医门诊部、杭州绿城医院投资有限公司文新中医门诊部、杭州永春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杭州市五云山疗养院、杭州艾玛妇产医院、杭州永鑫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杭州帅成中西医结合诊所、杭州万承志堂高银街中医门诊部、杭州颐寿昌大药房有限公司莫干山路中医诊所、下城区东新街道富春园社区卫生服务站、上城区南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方回春堂拱宸桥国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杭州广仁医院、杭州孙太和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杭州汤养元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杭州桐君堂中医门诊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请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浙卫发〔2012〕226号文件有关要求,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中药饮片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障权益。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