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非现金结算业务办理的公告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维护参保人员的资金使用安全,方便参保人员的医保业务办理,经研究,决定逐步取消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现金结算业务办理方式,采用非现金结算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自2011年11月1日起在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服务大厅(中河中路248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医保窗口(新业路311号)及市异地人员医疗费报销大厅(西湖大道149号)三个医保经办机构率先施行非现金结算业务,今后将在其他经办机构逐步推行。
二、2011年11月1日起,参保人员至上述三个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费缴纳、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提取及医疗费零星报销等医保结算业务时,请携带***,其中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提取及医疗费零星报销业务的,请携带本人杭州银行借记卡。参保人员如未携带***,可凭本人身份证现场免费办理杭州银行借记卡。
特此公告
劳动保障咨询专线:12333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