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城居医保和新农合参(续)保手续的人员补办参(续)保手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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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规定,符合市区城居医保和新农合参保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续)保手续的人员,只能参加下一结算年度的城居医保和新农合,并从下一结算年度首月起的6个月后享受该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覆盖范围,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现经市政府同意,允许其在当年度补办参(续)保缴费手续,并自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相关医保待遇。其中当年度剩余月份不足6个月的,在下一结算年度正常办理续保后,自6个月待遇等待期满次月起,享受相关医保待遇。符合补办参(续)保缴费手续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市民卡)等相关证件至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经办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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