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诊统筹启动资金通过地税征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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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7日发表
为切实解决企业单位提出的关于优化办理职工退休及其他相关手续的问题,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办理意见,由社保局牵头会同各相关单位进行多次研讨,确定了相关解决方案后经市劳动保障局党委研究通过。其中涉及参保企业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启动资金缴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定于2009年9月起(对应费款所属期为2009年8月)通过地税征收我市参保企业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启动资金,该费用由地税部门在正常扣缴各单位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扣缴。
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协缴人员退休后缴纳门诊统筹启动资金仍需到我局服务大厅办理。
特此通知 。
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2009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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