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处深入贯彻转提树实践活动要求大兴务实为民之风
7月底,工伤保险处工作人员冒高温酷暑,长途跋涉相继前往杭州、重庆等地,对2名死亡职工工伤认定申请的事实情况开展实地调查,务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受到死亡职工亲属及企业的高度赞扬。8月1日,郑州铁路局安阳车务段受伤职工夏桂田一封朴实的感谢信张贴在局机关一楼电梯口,感谢工伤保险处领导及接待室同志积极为其协调办理工伤申请过程中各种事项,确保一次性向公司取得工伤认定申请所需全部材料。诸多群众的肯定和认可主要基于工伤保险处始终践行“转、提、树”实践活动要求,大力转变作风,将为民务实之风渗透到工作中的各个环节。
一是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认真贯彻落实赵新民局长在我处调研时的***精神,坚持“四个起来”,即窗口亮起来、作风立起来、形象竖起来、效率提起来,进一步推动工伤保险处工作再上新台阶。在业务办理中,要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保持为民情怀,大力转变作风,深化服务意识,牢记党员职责,将伤(亡)职工的权益放在首位,同时更要兼顾好企业利益,将各项惠民政策真正惠及到企业和职工。
二是建立健全服务窗口制度。制定并实施“延时办结制”和“一站式受理制”两项窗口服务制度,“延时办结制”即服务对象来窗口办理即时性事项,做到上午事上午毕,下午事下午毕,当日事当日毕,绝不允许敷衍、推诿等不良作风存在,绝不允许出现让服务对象空等现象发生。“一站式受理制”即服务对象来窗口办理非即时性事项,做到一个窗口受理,指定专人办理。
三是进一步实施业务“瘦身”。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精简业务流程,压缩工作时间,提高为民服务效率。比如,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要求1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15日缩短5日。另外,对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且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双方对受伤事实没有异议,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可以不再递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伤事故报告”、证人递交的“证人证言”等材料。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服务。
(工伤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