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再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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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5月04日发表
按照国家、省里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部署和要求,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转发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农保[2015]2号),继2014年10月1日后再次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含中央基础养老金和地方财政基础养老金补贴)进行了调整,在每人每月12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8元。
(养老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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