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取措施推进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建设
9月18日,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各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建设。
6月24日,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获准成立,根据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县市区也应该成立劳动争议仲裁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非常重视县市区仲裁院建设,为了帮助各县市区做好仲裁院筹建各项工作,专门下发文件,对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建设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工作原则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劳动保障厅确定的第二批劳动争议仲裁院试点单位金水区、惠济区、新郑市、新密市、荥阳市要优先建立仲裁院;其他县市区也要力争在机构改革前建成劳动争议仲裁院。建设仲裁院可分为:制定方案、协调争取、实体化启动等阶段。
在推进仲裁院建设中要坚持“三方原则”和劳动争议仲裁院作为办事机构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关系不变原则。各县市区要站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明确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院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决心和信心。按照通知精神有序开展工作,把握工作进程,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有目标地有效推进。主动与有关部门特别是编制、财政等部门取得联系,取得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争取早日建成劳动争议仲裁院,为有效协调劳资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做出更大贡献。
(劳动争议仲裁处 马三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