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举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仪式
2009年11月12日上午,中原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建设路街道办事处,举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仪式,为来自中原区辖区的登记失业者代表发放了《就业失业登记证》。首批领证的人员中有从未就业的长期失业居民、二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退伍军人、外地来郑务工人员。这也是郑州市首个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县、区,标志着全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的全面开展。
即日起,凡是在中原区辖区内居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八类人员,可到常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办理失业登记:①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后未就业的;②从各类用人单位就业转失业的;③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的;④农民工在本市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⑤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⑥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⑦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⑧其他经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
申请《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可以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及近期一寸照片4张,到常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郑州市就业登记表》或《郑州市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于5个工作日内,经社区、街道、区三级劳动保障机构审批生效后,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将《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给申请者手中。
(中原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刘海军 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