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市全面推行新的就业政策
为全面推进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工作,实现城乡无差别就业和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巩义市人劳局在继续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拓宽覆盖面,加大优惠力度,在全市全面实行新的就业政策,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落实:
一、服务对象范围扩大。享受范围由国企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厂办大集体下岗职工、退役复转军人,部分政策甚至惠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大学生。
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范围从现行规定的19个微利项目扩展到除国家限制行业和暴利项目之外所有项目。
三、社保补贴方面,在原来养老、失业保险的基础上增加了医疗保险,以解决再就业者“病有所医”的问题。
四、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3年内在规定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在3年内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六、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群体扩大到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及国有、厂办大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夫妻均为下岗失业人员的一方、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现役军人配偶、县级及县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复转军人。
七、在推动培训方面,一是职业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增加了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失业登记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民工,基本上覆盖到所有的求职者。二是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机制,根据培训质量和培训后就业的实际状况给予补贴。三是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通过初次技能鉴定的,可给予一次性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八、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与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同样的职业培训补贴和就业服务。免费开展转移就业的职业介绍机构,按成功转移就业人数享受职业介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