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办案渠道加快实体化建设
针对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并持续剧增的实际,为了合理分配资源,有效调动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积极性,加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进程,近期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发文对全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和劳动合同鉴证管理范围作出调整。
范围调整后,郑州市区内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管辖。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在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管辖。各县(市)、上街区、矿区、开发区劳动争议实行属地管辖。劳动合同鉴证管理范围随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范围一并调整。该办法运行3个月以来,取得了明显效果,市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得到一定缓解,案件处理周期偏长的状况得到初步改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办案能力进一步提高。通过调整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管辖范围等工作,将更加方便仲裁当事人和办理劳动合同的用工企业,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推动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的均衡发展,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发挥积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