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做好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根据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现就2013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经郑州市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设立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年检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设立情况、注册登记情况、从业人员情况、服务场所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诚信守法情况、经营收入情况、依法纳税情况等。
三、年检机关
郑州市及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年检时间
年检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20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年检的,应当向年检机关提出延期年检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10日。
五、年检程序
(一)年检采取书面材料审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参加年检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须到年检机关进行年检登记,并于2013年5月6日前如实提交书面材料,报告有关情况并接受实地检查。
(三)提交年检材料包括:
1.2013年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1);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收费项目、标准及经营收入情况;
5.专职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专职人员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7.办公服务场所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四)在审核材料的同时,年检机关应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检查,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了解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无被投诉记录及投诉处理情况等。
(五)年检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指正、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处罚:
1.超许可范围经营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2.曾经被投诉以及投诉未妥善处理完结的;
3.办公场所、资金、人员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规定的;
4.未与专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
5.未进行合法注册登记及依法纳税的;
6.长期(3个月以上)未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
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8.未按时参加年检、未按要求提交年检材料以及不接受实地检查的;
9.不符合年检要求的其他情况。
(六)对年检合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年检档案,向社会公布年检合格机构名单;对年检不合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限期30天整改,整改到期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并及时向有关注册登记机关通报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年检机关要将年度检查验收工作作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抓好落实。要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工作。
(二)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年检开始前要对照年检内容和机构设立条件进行自查整改,年检开始后要按时提供年检材料,密切配合年检工作,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县(市)要通过年检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情况,及时上报年检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情况,认真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信息统计汇总工作,于5月20日前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汇总表》(***2)分别以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郑州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处 纪 磊
联系电话:67185381
电子邮箱:tplyc@163.com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检报告书.doc
***2:县(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检汇总表 .xls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