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耍横惹是非寻衅滋事再进宫
近日,鼎城区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因打牌借钱无事生非的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这也是这位年纪不到四十岁的男子,十年间第五次在自己的人生经历上添上不光彩的一笔,不禁令人叹息。
1973年出生的杨某是常德市鼎城区人,1990年5月23日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三年,1992年11月27日因流氓行为被劳动教养三年,1996年12月18日因抢夺他人财物被劳动教养三年,2006年6月23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0年7月17日11时许,被告人杨某与李某、郭某(均在逃)在被害人燕某的茶馆里打麻将。被告人杨某向被害人燕某借一百元钱,燕某掏出五十元,杨某认为燕某没有给他面子,遂将五十元钱丢在了地上。燕某遂即再递给被告人杨某一百元,杨某又将钱丢在了地上。这时,在邻座打麻将的李某、郭某见此情况就将茶馆里的一台自动麻将机掀翻在地。被告人杨某扬言,没有他的允许,任何人不准在燕某处打麻将。说完,掀翻了茶馆里的另一台自动麻将机,然后被告人杨某等人离开。当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杨某、李某、郭某从被害人燕某处经过,看见又有很多人在打麻将,便向被害人燕某的丈夫周某索要五千元了事。周某不太愿意,便向杨某说情,被告人杨某等三人又掀翻了茶馆里的麻将机。该村的支书此时经过,见状相劝。被告人杨某从身上拿出一支黑色的钢珠***顶住支书的头部,把支书逼到门外。被害人燕某和周某因害怕被告人杨某等人找碴儿滋事,答应给钱。周某拿出家中仅有的四千元现金,又向隔壁邻居家借了一千元交给被告人杨某,被告人杨某等人才离开。事后,被告人杨某分得赃款3000元,李某、郭某各分得赃款1000元,被告人杨某所得赃款被其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藐视国家法律,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杨某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但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开庭审理过程中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依法没收其非法持有的钢珠***。
来源:鼎城区法院 马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