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面启动
为加强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自11月1日起至12月30日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民办教育属于公益性事业,是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民办教育在丰富教育资源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开展民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正是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由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与职业技能教研室(省技工教师进修学校)联合组织实施。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必重复认定。民办教师持证上岗情况将作为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评估的重点检查内容。
吉林省技工教师进修学校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