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整设立工作全部完成
省厅《关于做好市、县(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整及其办事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发〔2010〕***号)下发后,我市高度重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仲裁委员会调整和办事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各县区也紧紧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集中力量将这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目前,除临沂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临港经济开发区外,市、县区均调整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河东、沂水、罗庄、莒南、蒙阴、苍山和费县7个县区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其中河东等5个县区将其定为副科级。
在实体化建设工作开展过程中,各县区结合实际,各有特色。沂水县着力开展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同时探索在事业单位试点开展人事争议调解,效果较好;郯城县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基础性工作,并在派出庭建设上探索出新路子;河东区在新办公大楼设置了标准化的仲裁庭和调解庭,安装了监控设备和投影机,办案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兰山区积极开展社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与人民调解相结合,把大部分矛盾化解在基层,缓解了仲裁机构的压力。临沂高新区、经济区和临港区也正积极筹备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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