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放2014年度15851人才工程特殊人才津贴253万元
按照新一轮《遵义市15851人才精英工程(2012-2016)实施方案》规定,我市每年对入选的“158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分别发放24000元和12000元不等的特殊人才津贴。为充分发挥该项人才优惠政策对我市高端人才的激励和保障作用,2014年我市首次出台《遵义市“158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考核办法》,从单位年度考核、开展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发表学术论文、承担科研项目、创新成果、基层帮扶、个人获奖、人才培养8个方面对各类人才提出了量化考核要求。被考核人员须达到“合格”等次才能领取津贴,若连续两年考核未合格,则取消其“15851”人才资格。
《考核办法》出台后,我市于今年2月启动了2014年度考核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全部结束,总体情况为:205名“158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中,共有198人参加考核,其中达到“合格”等次的有184人,未达到“合格”等次的14人,共兑现人才津贴253.5万元。截止到8月3日,“15851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已将津贴全部发放到人才手中。收到津贴的各类人才纷纷表示,感谢市委、市政府对他们的重视和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会更加努力,多出成果,多作贡献。
少数人未获“合格”等次,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本人对考核工作不重视,全年未按要求认真完成目标任务;二是因所属行业或岗位性质的局限难以在科研项目、学术论文方面完成任务。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探索分类评价人才的办法,不断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引导各类人才继续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人才科 舒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