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干居民医保2016年又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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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2月13日发表
新干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6年度参保缴费从元月1日开始,至4月底结束。据悉,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在维持原有的在农行直接缴费的方式、个人帐户划入比例、住院报销比例等方面不变的情况下,为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降低个人负担又有新变化:一是提高了未成年人缴费标准,与成年人缴费标准一致,每人每年140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120元,大病保险20元;二是增加了财政补助标准,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40元;三是提高了市内二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四是降低大病患者负担。大病患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自付费用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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