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专报44期以考核手段强化监督管理
第44期
三水区财政局编 2009年9月21日
以考核手段强化监督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和工作服务,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的文件精神,我局近期与区监察局、审计局联合组成考核小组,对区政府采购中心2008年度开展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情况专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政府采购中心坚持“以质为本,廉洁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较好地完成2008年度各项政府采购工作任务。2008年,该中心共完成集中采购项目113个,完成采购金额5,068万元,实际采购金额4,659万元,节约资金409万元,节约率8.07%。其中公开招标6个,占全部采购项目5.31%;竞争性谈判26个,占全部采购项目23.01%;询价采购52个,占全部采购项目46.02%;单一来源10个,占全部采购项目8.85%,协议采购19个,占全部采购项目16.81%。全年采购项目的金额均能控制在采购预算内,绝大部份项目的采购单价低于市场同期平均价格,取得了较好的节支效果。根据有关考核内容综合评议打分,考评组对区采购中心2008年度工作的评定结果为良好。
二、政府采购操作程序进一步规范
在采购执行过程中,该中心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督部门制定的要求实施操作。从采购文件的编制、信息的公告、咨询答疑会的组织、专家的抽取、项目的评审、采购方式的报批、资料文档的管理等方面都制定了比较规范的操作规程。在处理投标人质疑的问题上,该中心全年共受理了两宗质疑,均能及时合理作出书面回复,未有因回复不满而引起的书面投诉。
三、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
该中心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并汇编成册,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工作职责》、《档案管理办法》、《公文处理办法》、《保密制度》、《工作纪律守则》、《廉政准则》、《学习制度》、《回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形成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在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方面,根据调查问卷中采购单位及供应商反馈的结果显示,满意度较高,受到较好的评价。
四、有关工作方面尚待加强
(一)业务培训方面已订立制度和计划,但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二)档案管理不够完整、规范,个别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变更信息没有全部收录归档。
(三)对如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及科学、有效组织采购招标等问题没有开展工作调研和形成文字报告。
(四)采购业务管理信息化程度仍比较低,影响项目运作时间。
五、今后工作应侧重的方向
(一)进一步补充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二)合理制定年度业务培训学习计划,提高政府采购业务水平。
(三)加强对采购单位的业务协助,给予合理、规范的指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加快采购业务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力促采购业务运作过程更科学、更高效。
(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积极开展工作调研,为实施我区电子化政府采购做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