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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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6日发表
根据《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办法》,对新办的初创企业吸纳本市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按规定纳税,并按规定为其缴纳6 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吸纳本市劳动者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为:招用3 人(含3 人)以下的,2000 元/人;招用3 人以上的,每增加1 人给予3000 元/人,总额最高不超过3 万元。
现将2017 年 02 月审核通过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情况公示如下:(见附表)
投诉电话:22206607
公示时间:2017年03月12日至2017年03月18日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公示文件201702
市就业管理办公室
2017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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