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人力资源分局,各企业:
为建立现代企业员工培训制度,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9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东莞市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如有疑问,请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反映。本工作方案请查询http://rlzyj.dg.gov.cn网站。
***:东莞市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
东莞市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
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一、建设目的和目标
目的:建立健全企业员工培训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自办培训机构,探索政府职业培训补助资金直补到企业的方式,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全面提升我市劳动者素质,为我市高水平崛起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目标:2012年8月,各镇街(含松山湖)均要建设1个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在总结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9月起进行全市推广,使全市较大型企业逐步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推动全市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员工培训制度。
二、建设对象
建设对象为本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管理规范的较大型企业,重点要放在政府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类型的企业。同时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员工技能水平的要求,针对企业员工开展多种方式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三、建设条件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有员工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四)按照《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培训费;
(五)具有独立的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理论培训课室,有独立的实训设备设施,有培训管理人员,已内建培训机构的优先;
(六)理论教师要求相应工种大专以上学历,实操教师要求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工作经验,在本行业中具有较高技能水平;
(七)具有健全的培训制度和完善的培训教学方案,常规性开展员工技能培训;
(八)具有健全的技能人才使用和激励制度;
(九)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守法经营,被评为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优先。
四、申报材料
申请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东莞市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申请表》(见***1)
(二)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培训场地设备设施情况,包括理论课室面积、实训场地工位情况,设备设施的种类数量等;
(四)教学人员配备情况,包括培训负责人、培训管理人员、理论教师和实操教师的劳动合同、学历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验证明等;
(五)企业出具上年度的《企业提取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证明》、企业员工技能培训方案。
五、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按申报材料的要求准备有关资料,将申报资料报当地人力资源分局,分局初评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局。
(二)市人力资源局按基地的建设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三)市人力资源局组织评估小组实地考察评估。
(四)对条件具备的申报单位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公示后发文认定,并挂“东莞市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或“东莞市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牌匾。
六、工作步骤
(一)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分局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鼓励各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员工培训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二)制定工作计划。各分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立足本镇街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快速启动此项工作。
(三)开展实地调研。各分局要深入辖区内较大型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挖掘一批培训基础较好、培训机制较完善的优质较大型企业。
(四)优选企业。各分局在条件成熟的企业中优选1间企业作为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经初步评估,于7月16前向市局推荐,并提交申报材料。
(五)组织评估认定挂牌。市局于7-8月组织专家对各分局推荐的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进行评估(评估表见***2),对评估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企业经公示后认定为东莞市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对评估分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85分以下(不含85分)的企业经公示后认定为东莞市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并举行挂牌仪式。
(六)组织开展培训。东莞市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自行组织开展培训各项工作。9月起,对符合申请政府职业培训补助资金的培训工种项目,被评为东莞市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的企业可提出补助申请,申领补助资金流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开展全市推广工作。9月,在全市进行推广,各分局要进一步挖掘符合条件的企业,指导帮助企业积极申报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大力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的建设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各分局要紧紧围绕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增强健全企业员工培训制度的责任感,确保专人专职组织开展此项工作。此项工作是今年职业能力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推动企业员工提升技能的重要抓手,将纳入各分局的年度考核工作内容。
(二)加强指导,强化检查监督。市局有关科室、单位和各分局要定期对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的运作情况进行指导,及时传达有关最新文件精神,强化基地建设监督和政府职业培训补助资金的管理监督,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补助资金的使用安全有效。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信息。各分局要认真总结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和经验,及时向市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反馈。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有关工作机制,推动我市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规范有效运作。
八、基地运行及管理
(一)各企业要切实发挥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在职业培训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内部管理,通过认真制定培训方案,加强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和师资队伍管理,设立教育培训经费专账并做好经费管理,努力做到培训资料齐全,使用和考核记录系统完整,确保基地规范运行。
(二)对认定为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的企业,一年内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或在基地运行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部门责令整改,如整改期满仍不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局撤销其“东莞市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资格。
(三)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须经人力资源部门重新组织评估,评估合格的继续保留“东莞市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资格,评估不合格的予以撤销“东莞市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资格。
***:
1、《东莞市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申请表》
2、《东莞市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