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东莞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方案(已废止)
为贯彻实施“人才东莞”战略,加快推动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进一步吸引和留住高技能人才,根据《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和《关于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12〕60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将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作为实施“人才东莞”战略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优化办理流程,落实***服务,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力度,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为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水平崛起提供人才保障。
二、对象范围
高技能人才是指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即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和一级)的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记录的非莞户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直接申请入户东莞:
(一)具备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二)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且在莞购买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
(三)具备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省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本方案规定的高技能人才入户条件如与《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东府〔2011〕55号)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三、办理程序
参照积分制入户受理方式,由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实行统一受理。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审核验证工作。公安部门落实入户迁移办理程序。
申请人原则上向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无自有居所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入户。
四、组织实施
(一)调查摸底
由市人力资源部门牵头,各镇街、园区支持配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高技能人才规模和入户意向摸底调查,建立相关信息库,为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基础依据。
(二)宣传发动
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横幅、宣传栏等载体,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入户的政策宣传。重点组织送政策到企业,编印省、市推动高技能人才入户的政策资料,直接下发给企业、下发到员工;主动送政策到入户对象,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入户政策编写为短信,向高技能人才入户对象广为发布、深入宣传;结合校企合作工作,送政策到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吸引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创业,扎根发展。
(三)动员培训
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动员,对照工作进度,加强业务联系指导,制定完善有关部门相关工作指引,明确工作流程和审核时限,并对受理、审核工作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入户办理效率。
(四)督导检查
市有关部门要组成监督检查组,对各镇街、园区高技能人才入户申请的受理、审核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联系工作,协调解决受理、审核问题,督促加快工作进度。2012年底开展高技能人才入户总结工作,分析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为今后建立高技能人才入户长效机制打好基础。
五、配套制度
(一)建立“绿色通道”
负责高技能人才入户申请受理、审核和入户办理等部门要明确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服务效率。要畅通入户渠道,确保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顺利迁入自有产权居所或新型社区,任何部门、社区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得在市政府已公布的条件外附加任何限制条件。
(二)建立***服务制度
重点在优质大中型企业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引导企业协助做好有入户意向的高技能人才“一对一”***服务。对申请入户的高技能人才,实施“一条龙”***服务,协助申请人准备申请资料,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对有入户意向的高技能人才服务率达100%。
(三)建立定期报送制度
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要建立定期报送制度,对照工作进度要求,每月定期向市人力资源局报送高技能人才入户申请受理、审核以及入户办理情况,市人力资源局要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报告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情况。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统筹领导全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市人力资源局牵头推动全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领导要具体协调指挥,强化责任落实,把高技能人才入户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抓好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要确保工作资源到位,落实专人专职负责高技能人才入户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优化办事服务,加快工作进度,推进工作落实。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镇街、园区以及各宣传单位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入户政策的宣传,深入到企业、员工中宣传相关政策措施,使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特别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入户的***宣传报道,以典型宣传强化示范带动效应,推动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