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责令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通知北自然资发〔2022〕***号
北流市文盛石材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清退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50号)文件要求,请你公司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是否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如书面承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需在1年内履行完生态修复义务,经我局组织验收通过后,保证金本息一次性全部退还至你公司主体账户,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书面承诺或做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书面承诺但未在1年内履行完成生态修复义务或生态修复未通过我局验收的,保证金本息不予退还。请你公司于2022年 9月10日前到我局书面反馈是否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矿业权人逾期不书面反馈的,我局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桂自然资规〔2022〕2号)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6337567)
2022年8月25日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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