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江苏省工伤预防费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制定的《江苏省工伤预防费管理暂行办法》,已于近期在我市实施。
本办法所称工伤预防费是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依法提取的用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费用。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控制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左右。工伤预防费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一、宣传费,主要用于工伤保险政策、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知识等宣传;二、培训费,主要用于对参保用人单位职工进行工伤(职业病)事故预防技能和相关政策等培训;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伤预防项目。
工伤预防工作是社会保障、工伤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工伤预防可以实现有效防治职业伤亡,大大减少因事故而造成的救治、康复费用及经济补偿等费用支出,使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进入有效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