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缴费延迟至三月底过期将无法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续保缴费时间为每年的9-12月份。参保居民(含在校中、小学生)应在此时间内到银行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即2014年9月—12月份应缴纳2015年度居民医保费用。只有按时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才能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各项待遇,并且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也随连续参保年数增加而提升。但目前仍有部分已参保人员尚未缴纳2015年度居民医保费用。
为尽可能使广大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医保中心将缴费时间延迟至3月31日。未续缴费用的参保人员于3月31日前仍可通过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或自助缴费机上续缴2015年度医保费,也可到三家银行的指定网点现金缴费。
市医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如3月31日后仍未续缴2015年度医保费用者,即属欠费停保,不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4月1日后再缴费续保人员则视为新参保人员,就医将有六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居民医保享受待遇(交费后次月算起满六个月),且最高支付限额也按新参保人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