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58号)文件精神,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文件,对小型微利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指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年(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的全额补贴,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从2012年5月起至2014年底。小微企业每季度末除按徐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徐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徐财规〔2012〕11号)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小微企业认定的相关依据、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及《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等。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