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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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近期,市人社局下发了《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师管理暂行办法》(徐人社发(2012)25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该《暂行办法》中指出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医疗行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师必须具备一定的基本条件并遵守相应的岗位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导下具体负责该单位定点医师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医保中心接到人社局下发的《暂行办法》后,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积极响应,将《暂行办法》中的内容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每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每一位参保人员更好的了解政策,同时也利于医保监督、稽核检查工作的开展,便于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得到合理有效安全的运行,切实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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