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徐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市人社局职称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职称办〔2018〕1号)和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意见》(徐教〔2015〕7号)为依据(可登陆“徐州市教育局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xze.gov.cn/wzsy.htm查询)。
三、评审原则
(一)突出品德评价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加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表现测评,将师德表现作为考核、评价教师的首要内容。
(二)注重能绩评价原则。坚持凭能力、实绩、贡献评价,重点考核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
(三)坚持多元评价原则。申报人员须接受同行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师德综合考核、教学能力测试、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教科研能力水平评价等。
(四)倾斜乡村教师原则。结合乡村教育现状,对在乡村学校任教达一定年限的乡村教师,在学历、专业、任教学科、公开教学、教科研成果等方面条件均有所放宽,实施优惠倾斜政策。
(五)一票否决原则。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徐教师〔20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意见的通知》(徐教师〔2016〕4号)等文件规定“一票否决”违规行为的,一律采取“一票否决”。
(六)规范评审操作原则。个人申报,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评审,公示结果,发文公布。
四、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评审(初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年度内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累计不少于72学时。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每年须在“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完成1门公共科目的学习考核,计24个学时。专业科目学时以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业务培训为主(具体提供材料要求见附表14)。各县(市)区申报评审(初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各县(市)区职称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或电子登记表、年度审验表。市直属学校按附表提供材料,不另行审核。
五、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六、有关政策性问题
(一)目前已不在教学岗位上或年度兼任教学工作量明显不足者(所任课程必须是按教学计划开设并列入学校课程表的课程,按规定属于评审范围内的校外教育事业机构中的教师除外)不具备申报资格。
(二)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 (以市、县、区人社部门核准职数为准),在申报或初定职称时,单位要提供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的空岗证明,推荐申报的教师职务岗位职数不得突破经人社部门核准的岗位职数。
(三)乡村教师:指在县(市) 区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学一线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
参照2016年度明确界定的本地区乡村学校清单目录。
(四)学历、资历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研究生初定中级材料与申报评审材料同文部署。
中小学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含教育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同一大类)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同一大类)工作,并经考核合格,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申请初定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幼儿园教师获得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含教育硕士)学位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并考核合格,或获得学前教育专业博士学位后能胜任幼儿园教师工作,经综合考核合格后,可初定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仍实行“以考代评”(具体通知见徐教教研〔2018〕4号文件)。
初次认定工作应严格把握所学专业、所在岗位、所定资格三者一致。
2.申报一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职称办〔2018〕1号)中的规定执行,针对乡村教师还有以下说明:
(1)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5年以上,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且具有本科学历,可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且申报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二级教师,任现职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可直接认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没有岗位空缺的,可将取得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原聘岗位调整设置为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并安排聘用,该人员退出后该岗位再行调整复原。
(2)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10年以上,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且具有本科学历,可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25年以上,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且具有大专学历,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五)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要求,对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论文进行鉴定或答辩,同时对其教学能力进行测试。论文经过鉴定且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
依据徐教〔2013〕11号文件精神,获得江苏省教育厅基础教育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一、二、三等奖教师申报职称可免教学能力测试,成绩视为优秀。
(六)注重教学实绩。一是要求每学年度都要进行教学总结并进入个人业务档案;二是学生评教要纳入学校教师考评中去,促进教师教育教学;三是教学实绩必须真实可靠,严禁为了职评制造虚假材料。今年教学工作要求中,需提供学生对申报人员课堂教学满意度原始测评情况,同行原始评价情况及学校对其教学的原始综合评价。
(七)对获得县级以上政府综合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综合性表彰或师德方面表彰奖励的乡村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对担任班主任10年以上,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表彰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乡村教师教学工作要求中的公开课不分层级,不分校内外,同等对待;乡村教师教科研工作要求中对发表的论文只做参考条件,不作硬性要求。
(八)建立乡村教师职称评聘长效机制。在乡村学校取得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应限定在乡村学校聘任。由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流动到非乡村教师岗位,评聘不满5年的,应重新评聘。乡村教师高级职称聘用,单位有相应岗位空缺的,按照规定组织聘用;没有岗位空缺的,可分别按人社部门核准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20%超岗位评聘。
(九)从2017年起,城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竞聘高级岗位,均须有2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交流或任教经历(徐教〔2015〕7号)。
(十)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青年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将从严把握,好中选优。
(十一)中小学、幼儿园“双肩挑”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其教学工作量及听课量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文件执行。
(十二) 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申报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非学前教育专业,必须接受系统、规范的学前教育专业的学习与培训。
对兼任多门学科或转任其他学科的乡村小学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或转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
(十三)专职从事教科研的人员任教以来,必须在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8年,并在现任岗位上取得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十四)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教案、讲稿、论文、教科研项目批文和鉴定书等均需原件。
(十五)资格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十六)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专职教师参加评审教师职务,需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十七)关于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问题,外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确认问题,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比照聘任等问题均参照《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徐职称办〔2018〕1号)精神执行。
七、加强领导,规范操作,确保申报评审质量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推荐和评审工作中,要贯彻“重水平、重能力、重业绩”的原则,严格按评审条件标准掌握,按业绩水平量化,按规范程序操作,按评审纪律约束,减少主观因素,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一位申报人员。
(二)建立诚信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各地各单位要注重对申报人员师德、师风的考察,加强对材料的审核,要周密组织好申报推荐各个环节的工作,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制”。申报人须同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经申报单位盖章后,《承诺书》随申报人材料一同上报。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各地要公布举报电话,开通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维护教师职务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
(三)各类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和组织办法开展推荐评审工作。
1.单位推荐。学校(单位)推荐人选必须充分尊重民意,由所在单位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公示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要切实做到“四公开”:即学校要在全体教师会上公开岗位职数与任职条件;对申报人要由学校组织在全体教师会公开述职;学校要将申报人材料(含年龄、教龄、职龄、学历、班主任任职年限、周课时量、任教班级、教学工作实绩、教科研成果以及主要获奖情况等)在指定时间、地点公开展示及网上展示;学校要将推荐结果在校内醒目位置张贴及网上公示。群众测评应由领导、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代表等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的80%。同意人数必须2/3以上者,可以作为推荐申报人选。教研(电教)员测评应包括教研(电教)室人员测评和指导对象测评。各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意见,对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或公示后有异议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不得签字盖章上报。未做到“四公开”的单位,一经查实,推荐结果无效。
2.资格审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职称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和择优推荐。可以通过说课讲课、面试答辩等方式择优推荐。
3.上报前公示。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职称主管部门在上报本地区材料前需在网站上公示所有推荐申报人员信息,公布举报电话,并对所有被举报人员信息核准后做出结论。对举报属实,不符合上报要求的材料取消相关人员申报资格。
4.组织评审(初定)。中小学一级教师由市、县(市)区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公示),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公布;中小学高级、幼儿园高级、幼儿园一级教师经县(市)区教育、人社行政部门组织初审后,由市教育局组织评审(公示),报市、省人社部门审核公布;研究生初定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经市直属学校上报,由市教育局组织初审(公示),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公布等程序。违反本程序的评审为无效评审。
5.公示评审(初定)结果。评审(初定)通过人员名单均需在申报人员所在学校(单位)以及徐州市教育局网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6.发文公布。市人社局、省人社厅分别对评委会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八、评审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一级、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200元;研究生初定一级初定费,每人60元。
各系列申报条件如与江苏省最新发布的资格条件不一致的,按最新发布的资格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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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评审人员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表17)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两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填写《评审申报表》说明:(1)申报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评审申报表》有关栏目,个别栏目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并装订入内,字迹要清楚。(2)学校须对《评审申报表》逐项逐页审核,并按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和审核人姓名。
2.《徐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表11),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4.任现职以来考核材料:
(1)师德考核表(表2)、教学质量综合考核表(表3)、学生满意度测评表(表4)。
(2)任现职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年度考核表原件。
5.班主任和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认定表(表5)一份,佐证材料放复印件(原件请放在第二分册第7项)。
6.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7.一级或二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
8.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9. 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成绩(学用不一致需提供)。
10.“双肩挑”人员听课情况认定表(表6)。
11.继续教育材料:提供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中打印表格:(1)近3-5年培训学时查看汇总表(中级评审提供近4年,高级评审提供近5年,样表见表14-1)。(2)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样表见表14-2)。(3)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证书原件(中级评审提供四门、高级评审提供五门)。
12.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只需内芯)。
13.申报(初定)徐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表8)。
14.任现职以来的教科研材料原件(论文需经过鉴定)。
15.破格晋升人员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推荐表(表7)一份。
16.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或任教经历表(表13)一份。
17.申报材料按三个分册的要求装订(论著、教材可不装订),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须完全相符。
二、研究生初定人员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表18)一式两份,A3纸打印,中缝装订。
2.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教师资格证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5.继续教育材料:提供江苏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中打印表格:(1)近3年培训学时查看汇总表(研究生初定提供近3年,样表见表14-1)。(2)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样表见表14-2)。(3)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证书原件(研究生初定中级提供三门)。
6.申报(初定)徐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表8)。
7. 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证明材料(课务安排表)
三、申报评审(初定)材料报送要求
1.《徐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研究生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信息汇总表》(表1)一式两份(由申报单位逐项与原件核准后认真填写,字迹清楚),且应用Excel同时报送电子稿,邮箱:75487674@qq.com。
2.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及学校均须对申报人员的材料严格把关,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经申报单位审核盖章,审核人签字,签上年月日,确保评审材料真实齐全,准确无误,手续完备。
3.申报人员,需随材料一起上交本人免冠正面2寸半身彩照1张(表15)。
4.各单位务必按下表报送时间将评审材料报至徐州市教育局职称办公室(地址:徐州市新生街76号(原徐州市第九中学),C楼103室,电话:83820389)。
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表
时 间 | 报 送 单 位 |
6月25日(周一) | 上午:10中、13中、王杰中学、22中、科技中学、31中、32中、33中 下午:34中、西苑中学、东苑中学、特教中心、公幼、一实幼、二实幼 |
6月26日(周二) | 上午:1中、2中、3中、徐高中、5中、8中 下午:35中、36中、37中、侯中、新元中学、九里中学、青少年宫 |
6月27日(周三) | 贾汪区、民办校、其它 |
6月28日(周四) | 云龙区、泉山区 |
6月29日(周五) | 鼓楼区、经济开发区 |
7月2日(周一) | 铜山区 |
7月3日(周二) | 丰县 |
7月4日(周三) | 沛县 |
7月5日(周四) | 睢宁县 |
7月6日(周五) | 邳州市 |
7月9日(周一) | 新沂市 |
***:徐教职称[2018]12号
***:***表格
***:相关文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