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改革和社会化发放工作会议
8月10日上午,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改革和社会化发放工作会议在中山饭店召开。会议由市人保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处李胜喜处长主持,市人保局副局长戴新颖同志作***。全市各市直机关代表4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下发了《徐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改革和社会化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强化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意见》、《市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特别困难单位认定办法》等文件,并详细解读。
戴新颖在讲话中指出,要深刻认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改革和社会化发放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方面的重要意义。这项改革在制度设计上,一方面把单位经营状况与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分割开来,保障了他们的退休待遇;另一方面也帮助困难单位减轻压力,轻装上阵,大胆发展、改革、创新,承载更多经济社会发展责任。这是惠民之策、利民之举,表明我市向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目标更进了一步。同时,这标志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必将对构建完善社保体系,服务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产生深远的影响。
戴新颖要求,全市各级经办机构和各参保单位要互相配合,做好生存认证和养老保险待遇核对,确保信息准确。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坚持人性化操作,对因身体原因确实无法到现场的老同志采取***服务的办法,对在外地无法回来的老同志由当地经办机构协助办理,切实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她同时强调, 实行社会化发放后,离退休人员的隶属关系不变,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未纳入养老金统筹项目的费用,仍由单位按原资金渠道发放;《意见》实施前原单位欠发的离退休养老金仍由单位负责筹措缴纳。最后,她号召全社会都要关注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稳健持续发展。
(徐州市人保局)
***:全部会议下发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