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离休人员医疗管理办公室为市直离休干部更换新的门诊病历
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有关规定及我市市直离休干部门诊病历的使用现状,经市委老干部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直离休人员医疗管理办公室于近日重新印制新的《市直离休干部门诊病历》(以下简称《病历》),并修订了《就诊须知》。自即日起,离休干部原《病历》(绿皮)使用完,经离休办审核后,将免费为离休干部更换新的《病历》及病历封皮。新《病历》为醒目的红橙色,方便离休干部区别,《就诊须知》简单明了,保障离休干部就医购药的知情权。新《病历》的7至80页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81至100页为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等资料。离休办要求各定点单位在为离休干部提供诊疗服务时,必须按门(急)诊病历书写要求及内容在《病历》中记载,病历的书写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离休办将对市直离休干部《病历》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认真进行查处。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