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构建廉情预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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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18日发表
近日,市纪委发布《泰安市岗位廉政风险预警实施办法》,对全市岗位廉政风险的预防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办法》规定,岗位廉政风险预警,由单位领导或监督机关及时发出不同级别的预先警告或提醒,控制和化解岗位廉政风险,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办法》要求,以轻重缓急为原则,对岗位廉政风险实施“红、橙、黄”三级预警:对单位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或廉洁勤政方面可能发生问题的,实施“黄色”预警;对单位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或廉洁勤政方面可能发生严重问题的,实施“橙色”预警;对单位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或廉洁勤政方面可能发生严重违纪行为或构成立案条件的,实施“红色”预警。三级预警分别采取约谈、告诫、质询的形式发送《预警告知书》。
该办法的颁布,有助于监督机关和单位全面把握预警监督与积极保护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履行岗位廉政风险管理职责,实现关口前移,进一步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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