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市各部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徐各单位组织(人事)处:
为做好今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466号)精神,现就2012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和对象
全市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其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二、年度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内容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基础,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公共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
能:主要考核专业技术、技能、管理的业务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水平,业务能力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情况。
三、年度考核等次和比例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各事业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各级党委政府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的15%以内。2012年度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开展的综合性表彰的先进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可适当提高,最高不超过20%。参加扶贫,或赴省***职及援藏、援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原单位优秀等次的指标。
优秀等次人员,应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中合理确定,适当向单位主体岗位倾斜。以专业技术为主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倾斜;以工勤技能为主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应向一线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倾斜。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管理人员总数的15%。
四、年度考核参考标准
(一)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 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管理业务熟练,工作积极,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 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水平高或提升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一般,专业技术能力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能力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服务对象不满意。
(三)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勤技能能力强、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工勤技能水平较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工勤技能能力水平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工勤技能能力水平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事业单位中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办理。。
五、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事业单位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制订考核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事业单位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考核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
(二)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考核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单位职工意见或服务对象意见。
(四)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在听取职工意见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年终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五)考核组织对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六)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七)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领导确定考核等次。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八)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备案。
对担任事业单位各级领导职务人员的年度考核,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
六、年度考核工作要求
年度考核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年度考核结果是对工作人员续聘、解聘、岗位调整以及奖惩的主要依据。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考核结果在具体人事管理工作的使用。
年度考核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既注重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又关注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情况。
要强化考核备案审核工作,凡未经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不得兑现与年度考核相关的工资待遇。
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不得借考核工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一经发现,将认真查处,严肃处理。
七、年度考核时间安排
2012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自2012年12月下旬开始,2013年2月底前结束。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贯彻意见,认真做好今年的年度考核工作。市各主管部门于2013年3月15日前将所属事业单位填报的《徐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2年年度考核结果备案表》(***一)审核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同时上报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及《徐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2年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二)。各县(市)区于2013年3月31日前将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及《徐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2年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二)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上材料要书面及电子档(用EXCEL制表,U盘报送)同时上报。
联 系 人: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王大庆
联系电话:80800186
联 系 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茅庆玲
联系电话:80801350
二○一二年十二月一十八日
***:2012考核备案表
***:考核登记表
***:2012考核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