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
为进一步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工作,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睢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出台《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文件并下发各镇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自2018年12起,持扶贫手册、低保证、各类特困人员证明材料,经村(社区)、镇(办事处)审核,并报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今年共为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26557名贫困人口全部按月足额发放了养老金,发放基础养老金4302.23万元,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与此同时,积极落实政府代缴政策,减轻低收入人口参保缴费负担。今年在往年重度残疾人享受政府财政代缴保费的基础上,扩大了代缴范围,将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三类缴费困难群体纳入代缴范围,每人给予代缴100元的最低标准保险费,共为26216名困难群体代缴当年保费256.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