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调整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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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近日,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从2016年4月份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丰县失业保险费率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
这是丰县继2013年11月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3%下降为2%之后再度下调失业保险费率。此举将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进一步为企业转型升级、改革发展增强流动性支持。新的费率标准实行后,预计每年将为丰县企业减少用工成本5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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