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执业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正式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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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1月21日发表
根据苏劳社险[2007]28号、苏卫基妇[2007]19号、苏财社[2007]171号文件规定,凡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执行。
目前,睢宁县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正式展开,由卫生局牵头、县社保中心协办,以乡镇为单位,为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各镇卫生院按照社保中心计算的养老保险费统一缴至地税代征部门,缴纳资金由卫生局统筹安排,缴费自2012年1月开始。预计此项政策将惠及1400余名乡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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