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加大对医保定点的监督管理
为维护和保障医疗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确保医保基金有效使用,新沂市医保处加大对两个定点监督管理,实现监督管理检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细化两个定点服务协议。进一步明确服务协议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提高两个定点参与医保管理和规范服务意识。共有40家定点医疗机构和39家定点零售药店签订了服务协议。
二是加强了对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的实时监督。在城区所有定点零售药店安装了“全球眼”电子监控装置,实时监督,规范服务。
三是加大对两定机构的稽核管理力度。尽量减少过度医疗,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抓好医保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两定点”准入准出制度。
四是进一步完善两个定点考核办法。出台了两个定点考核办法和考核实施办法,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分散和集中的方式进行检查,保持对两个定点监督常态化。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服务协议》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